第十四章 正詭
超額田產稅;
皇產公開拍賣。
依然是四月初夏,上午時分,有些悶熱的后宮石亭內,因為趙官家催促吃了好幾個桑葚以至于嘴角染了色的首相趙鼎將手中紙條放下,然后神色復雜的坐在原處,久久不言。
非止是他,旁邊的樞相張浚、都省副相劉汲、樞密院副使陳規、御史中丞李光、戶部尚書林景默、工部尚書胡寅,情狀基本類似。
這倒不是說趙相公這些人不懂這些字說什么——這是國家大事,對面的趙官家又不是來裝逼的,后者已經將自己絞盡腦汁做出的詳細解釋一一寫清楚了。
然而,正是因為如此,對面這些人才會覺得匪夷所思。
“怎么說?”
可能是怕自己整出來的這些又會因為一些很幼稚的原因被否決,所以趙玖難得沒有了往日的那份從容,而是出言忍不住催促了一下。
“官家莫非是天授之才嗎?”坐在石凳上的張德遠第一個展顏回應。“如印押稅這種巧思,著實讓人驚嘆,還有彩票……”
趙玖難得展現出了一絲得意之色,但旋即習慣性肅容。
印押稅其實就是印花稅,只是大宋除了蓋印外素來有畫押的傳統,所以改成了這個更加符合時代的名字。
而印花稅的具體意義其實很簡單……民間買賣,到達需要訂立合同的程度后,無論是買賣房子、田產還是大宗貨物,又或者是私人借貸,都可以找朝廷來蓋個章、畫個押,但是要交稅。
最少一貫,多了按照貨物價值份額,千分之一來收,雙方一起交錢。
這個稅的妙處在于,它不是強制性的稅收,而是自愿的稅收,而且巧妙的避開了底層赤貧百姓。
畢竟,真正有資格去定這些合同的,都不會是最底層的百姓。而偏偏這些老百姓,尤其是購買一方的老百姓為了確保自己財產的合法化,往往會主動要求賣方和自己一起來讓官府蓋這個印,畫這個押,以確保交易的合法化,也避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試想一下,你在東京花一百五十貫買了一套準備安家的宅院,準備傳給兒子孫子的,一百五十貫都花了,還不舍得那半貫錢……按照市價是三百七十文……去要一份有官府大印的合同,來進一步確保你對這個大宅子的所有權嗎?
便是再饒上一小份賄賂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