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好的政令總是難以推行,因為這會觸及到一些人的利益。陸正淵重拾起來。他并沒有說,農莊法最大的好處在于朝廷對地方有強大的控制能力。古代皇權不下鄉,農莊法就能破除。但這還有些不足,陸正淵又提出了一個鄉里制度,把鄉里官吏納入職役,有職級吃俸祿嚴選拔。在陸正淵看來,這是很有必要的。朝廷主要稅收來源于民,可高高在上了縣太爺又怎能知民疾苦,更不知田地有多少,又如何能收起稅?只是靠那些鄉紳嗎?他們根本靠不住。除此外,陸正淵還提出了伍保法連坐制。畿內之民,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干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為眾所服者為保正同保犯強盜、殺人、放火、強奸、略人、傳習妖教、造畜盅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如此則保內之人相互制約,互相監督。這樣會大大提高治安,稅收,也加強了對基礎的治理。這些政令都已在南朝治下推行。由此也形成一種很特殊的局面。一邊是勢要權貴被掠奪清查,鬧得雞飛狗跳不可開交。一邊是百姓安穩,在陸正淵的各項政令下,竟有向安居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