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六章視角
何為法的基石?
由文明人類制定的法律,是以人類可能共存這一基礎上的,
世間所有法律的根本目標,都在于促進和改善人類的共存狀態,調節共存狀態下相互之間關系的公正和平等,
若人可以共存的基礎不存在——比如像案例中只有殺死對方才能生存,那么支撐法律存在的基石就蕩然無存,法律本身就失去了意義。
案例中,五名受困者與世隔絕,遲遲等不到救援隊伍,
在該場景下,他們實際處于‘沒有法律的原始環境’,不受監管,享受不到法律這一社會契約帶來的好處,其所作所為都出于生存這一人類本能,
同理,他們不應受到文明社會的事后審判。”
&; 蜜蜂搖了搖頭,“凱文律師,您的這兩種觀點似乎相互違背啊。”
“是這樣沒錯。”
騾子學著李昂的樣子點了點頭,“同一事件從不同角度,能得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尊重法律條文有錯么?沒有。
尊重以人類共存為基石的立法精神有錯么?也沒有。
但在復雜的現實世界,并不存在簡單的對與錯,或者說,簡單粗暴評價對與錯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體現,是主動舍棄了理性思考這一人類最重要工具。”
騾子故作深沉地嘆了口氣,“法律的基礎是公眾認同,
在沒有超凡能力的現實世界,維系人類社會關系與秩序的力量,并不是槍炮武器、銀行存款、信息獲取權限、知識水平、社會地位,
而是人與人之間的認同。
這是一種極度抽象的概念,有了公眾認同,才有了錢幣,才有了國家,才有了文明,甚至連任的身份都源于公眾認同——
若眾人承認,那乞丐便是國王,若眾人否決,那國王也能瞬間變成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