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章 逆天的個人影響力
他紅了之后,他每穿一次,品牌方就要喜滋滋的在社交平臺上發一次。
像駱墨這種沒有簽大牌代言的頂流,會有很多品牌方專門送衣服過來。
在別人還在想著去和各大奢侈品牌簽下最低級的【品牌繆斯】的合作時,駱墨已經拒絕了3家國際頂尖奢侈品牌的代言了。
而從合作的規格上看,規格最高的是【代言人】,然后是【品牌大使】,然后是【品牌摯友】與【品牌繆斯】。
其中,只有代言人是能拿錢的,拿到代言費。品牌還要專門為你制作硬廣,定制專屬產品。
而像次一級的形象大使,雖然有軟宣和定制產品,但基本情況是不會給錢。
至于像【品牌摯友】這個級別,就是在你出席像【金音獎】這種活動時,會給你提供支持,把你包裝一下。明星幫忙“帶貨”,同時也靠大牌給自己臉上貼金。
駱墨對于【代言人】這種合作是很慎重的,鬼知道這些牌子會不會哪天就突然出事了?
這種現象屢見不鮮,感覺隔三差五就會有幾個國際大牌突然搞事情。
他不缺那點代言費,也完全不需要什么奢侈品牌給自己提升個人逼格。
他在圈內的逼格與格局,已經高的足夠離譜了。
至今為止,他一項代言都沒接,他的工作室是出了名的“挑剔”。
與之相比,那些狂接大牌,瘋狂撈金的其余流量明星,根本看不懂他的操作。
在駱墨看來,明星代言了產品,就要為其負責。你靠自己的影響力變現,在撈金之余,號召大家購買之余,也要擔負起這份責任。
這也是駱墨堅持要成立自己的工作室,掌握話語權的原因之一。
他當初如果簽約了菠蘿,以王石松那尿性,肯定是來者不拒的。
頂流不接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