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 追兇(下)
在波比成年后,波父覺得應該解決這件事。召集家族會議,和家族主要成員說明自己意見之后,他們中多人懇求再給幾年時間。也有人提出修改家規,當然是被否定了。
聽完波比的說明,梁襲喝了三杯紅茶才消化信息,問:“如果你被刺殺的話?”
波比回答:“我沒有確認繼承身份,我死亡等同繼承失敗。將由法律分配家族資產給法定繼承人。我爺爺的幾個孩子擁有第一繼承權。我爺爺有四個孩子,他們將均分克萊門特家族。”英國配偶為第一繼承人,子女為第二繼承人,父母為第三繼承人,其他近親親戚歸屬與第四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
梁襲道:“克萊門特家族會因此正式解體?不復存在。”
波比點頭:“是的,所有家族資產和不動產會被全面清算。所有的家族教育和生活信托基金會作為資產被分配。”
梁襲道:“你死亡的得利者是你父親的兄弟姐妹。你爺爺的兄弟他們反而不希望你死。你死了,他們沒有好處。你繼承家主,他們沒有好處。他們最大好處是保持目前的狀態,他們最少每月還有生活補貼,可以在家族產業內任職。”
梁襲道:“總結來說,你死亡的得利者是你的叔叔、伯伯和姑姑。”
波比道:“我叔叔是家族不動產投資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日常工作負責不動產的經營工作,包括出租,購買,出售等業務。上個月發現他做假賬,查詢發現他虧空了兩千萬歐元。原因是他參加了一個牌局,輸的一塌糊涂,將公司的常備資金都砸了進去。”
家族規矩和法律無關,比如家族規定非家族成員不能擔任投資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的。但家主可以選擇雇傭任何人擔任這個職務。根據家規,波比的父親將波比的叔叔開革出家族。不過波父還是給了自己兄弟活路,讓他擔任東歐慈善基金會負責人,雖然慈善金受到嚴格監管,負責人沒有多大權力,但這是一份不需要工作的工作。
在波比遇刺之后,波比的姑姑和伯伯,乃至波父都認為波叔有極大的嫌疑。加之波叔管理歐洲不動產,長年在歐洲各國工作,認識了很多三教九流的人物,他完全有資源與能力雇兇。
波比叔叔聞知此事后,立刻租了專機從東歐趕回倫敦。今天下午四個兄弟姐妹們見面,面對懷疑,波比叔叔詛咒發誓,絕對不是自己干的。并且愿意現場寫一份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文書,這導致場面一度很尷尬。沒想到在下午五點,律師帶來了波比叔叔的放棄繼承的有效法律文書。
小小科普:遺產繼承分為接受和不接受,遺產包括債權也包括債務。以我國法律來說,順位繼承人不愿意繼承遺產,必須書面形式進行公正,放棄自己繼承權。假如A在遺囑中將遺產給B,B并非法定繼承人,B可以獲得遺產,但是B必須在一定時限內明確做出繼承和不繼承的決定。超過時限,視為放棄繼承權。
波比叔叔放棄繼承的法律文書是有效文書,經過克萊門特家族御用律師所證明后已經生效。
“有視頻或者音頻嗎?”
“有。”波比站起來和梁襲去隔間,波父看了一眼沒說什么。波比小聲問:“會不會是東方不敗?”
梁襲回答:“不排除這個可能,但可能性很小。你的身邊有大量保鏢,安保工作做的很好。有人懷疑你是東方不敗的話,肯定會對你進行一定的調查。東方不敗屬于東方文化,我難以幸免被牽扯進去。現在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與東方不敗有關。除非是我出賣你,否則不會是這里出錯。”
波比看梁襲問:“我伯伯、姑姑和叔叔都反對你這個外人插手我們家族的事,是我爸爸力排眾議支持我的決定。你知道我爸爸為什么相信你嗎?”
梁襲問:“是因為我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