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發起身打開文件柜,翻找出一份加蓋有鄉黨委和鄉政府公章的紅頭文件,輕輕放到韓渝面前。韓渝拿起文件一看,整個人都傻了。他們不但有文件,而且有細則。抓幾個人,要交多少錢。如果抓不到,需要請鄉里幫著安排人留意甚至蹲守,又要交多少錢。甚至連打電話聯系的通信費用,出動車輛配合的費用,一項一項,明碼標價。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不管抓什么樣的不法分子,都需要向鄉黨委鄉政府匯報,抓獲之后要在鄉政府審訊。公安特派員如果在家,由公安特派員參與審訊。公安特派員要是不在家,由分管政法綜治的副書記或綜治辦主任參與審訊。總之,想在良莊抓人要交錢,想把抓獲的不法分子帶走,要經過鄉黨委鄉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