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顛倒黑白
是聞櫻主動想毀約,有了下家不想再給《愛格》供稿了,《少年偶像》沒有后續的稿件刊登,除了選擇解約,又能做什么呢?
所以《愛格》上的“解約聲明”是真的,韓琴使用匿名手段在天涯論壇爆料也是真的,既是事實,就不存在侵犯“逆流的魚”名譽權唄!
面對熊律師的控訴,聞櫻斷然否認:
“我和蓉城出版集團簽約,是在和韓主編談判失敗之后,韓主編代表了雜志的立場,雜志的確有優先簽約權,雜志不簽,我才選擇了和蓉城出版集團合作。我和蓉城出版集團簽約在前,倪編輯被《愛格》開除在后,她丟了工作當然要找新工作呀,這和雜志、韓主編侵犯我的名譽權是兩回事。”
熊律師覺得是一回事。
熊律師當庭提供了證據。
“小鯢”和“逆流的魚”所有的聊天記錄,特別是小鯢找逆流的魚要后續稿件,被逆流的魚拒絕,這足以說明是逆流的魚先違約——當時找聞櫻索要稿件的其實已經不是小鯢了,但聊天記錄不能體現這一點。
“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在《愛格》工作了很多年,她是一位專業且資深的雜志主編,經她發掘的作者不少,沒有任何一個作者做出過原告此等行為,原告在《愛格》供稿期間,雖然具體溝通工作是編輯倪思思在做,但倪思思也是受到我當事人的指導,她們在工作上是上下級關系。我的當事人對每一位有才華的新人作者都很看重,所以原告連載的長篇小說《少年偶像》在獲得讀者好評后,我的當事人主動將原告的稿費由千字130元漲到了千字180元。”
熊律師頓了頓,讓法官有時間消化他的話。
“下屬跳槽,帶走了自己看重且雜志重點培養的作者,這對我的當事人是事業和情感的雙重打擊,致使我的當事人在網絡論壇上匿名發帖宣泄情緒,考慮到原告的年齡,我當事人的行為肯定有不當之處,但她所言是真,并不構成名譽侵權。”
漲稿費,是小鯢提出來的。
不過拍板同意的人真是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