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姐上來安慰楊蕓道:“小楊,沒事兒啊!別怕,不就是一個鐲子嘛!放心,大家伙都站你這邊的。”“最多幾千塊錢,咱就當花錢買個教訓了。”而后張姐就沖著翡翠店老板嚷嚷起來:“什么46萬8,你們這兒定價虛高得不得了,這手鐲也就是三四千塊錢。”店老板面對眾人毫無半點怯意,朗聲道:“你們知道我們這行的規矩嗎?”“出去隨便打聽打聽。”“我標多少價格,那是我的權利,你們能砍下來多少,那是你們的能力。”“漫天要價坐地還錢,理所應當。”“可如果是不小心弄壞了,摔碎了,要賠錢了,那就是另一碼事兒了。”“因為價格事前并沒有談好,鐲子摔碎了,就沒辦法鑒定這個手鐲到底價值多少錢了。”“那么,就必須按照我標的價格進行照價賠償。”“記住了,購買與賠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你們就算是找消費者協會,找市場監督局,找翡翠協會,報警,都行!”“因為,這就是規矩!”店老板得意洋洋的朗聲說道,一點兒都不虛。“規矩?”孫平安不屑的開口道。“翡翠這一行的規矩,應該有一條叫做:玉不過手吧?”“翡翠這種價格高昂的易碎品,在傳看的時候,按照規矩,是不允許手過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