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嫌疑人比警察更懂法咋辦?
“謝所,嫌疑人招了。”孫平安沖著門口喊道。
謝平黑著臉走了進來,沖著孫平安,劈頭蓋臉就是一頓罵。
“你他嗎是長了個豬腦嗎?你他嗎被嫌疑人給耍了都不知道?”
孫平安有些懵逼,他啥也沒做,就挨一頓罵,因為啥啊?
外面下雪了沒?
竇娥都沒我冤啊!
謝平看著孫平安的反應,恨鐵不成鋼的解釋道。
“拐賣兒童,情節不嚴重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拐走兒童,情節不嚴重的,判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作案和團伙作案的量刑標準差別極大。”
“而只有3人及以上才算是團伙,明白了嗎?”
孫平安恍然大悟。
他在警校學過法律課程,只不過第一次實踐,經驗欠缺,沒想到而已。
被謝平一提醒,他就明白自己錯哪兒了。
按照嫌疑人的說法,事出有因,個人作案,只拐沒賣,悔過態度誠懇。
如果沒有案底,首次作案的話,坐幾個月牢就會被放出去了。
畢竟現代是法治社會,不是古代的一刀切。
要是在古代,拐賣兒童,不管什么原因,不管情節是否惡劣,都是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