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6章 給住建廳把脈
唐冰點頭說道:“好的,我會加強監督。省長,對于這50萬套收繳回來的保障房,法院的同志和我探討過幾次,我想提個建議。”
“提建議是好事,我就那么聽不進去不同意見?把你為難成這樣?”
唐冰笑了笑,說道:“省長,這些房子是強制性查封了,如果就這樣無條件收繳了,原房東確實經濟上受到很大的損失,雖然他們確實違規違法違紀,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常常被一些托關系走后門的人掛在嘴邊,以為法律可以徇私情。然而,情況并非如此。
這里的‘人情’并非人之私情,而是指本于人性的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指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不能脫離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而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也就是所謂的天理。人情、國法、天理是相互統一、相互依存、契合無間的。
如果執法者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不能夠秉持法律順人情、合天理的道德理性,而只是機械地適用法律的條文,那么就可能導致一種‘法律與人情’之間的沖突。徇人情而違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權衡于二者之間,使上不違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則通行而無弊矣。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順應人情,法律褒揚和滋潤人們共同的道德感情。法合人情則興,法逆人情則竭。情入于法,使法與倫理相結合,易于為人所接受;法順人情,沖淡了法的僵硬與冷酷的外貌,更易于推行。”
當面臨一些法律不足而人情所共喻的案件、嚴格按照法律條文會使結果明顯違背公眾的道德情感時,應當帶著思考服從制定法,多體察人情所共喻之處,使裁判結果‘上不違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
王鴻濤笑道:“還是我們女同事細心,怕我自己打自己的臉,不能接受建議,真是煞費苦心呀!你的意見我同意,在執法的過程中,我們要一個尺子衡量,必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如果不那樣我們的工作也沒法開展。到了處理的時候,咱們可以商量,50萬套房子,少說也有一兩百億的價值吧,放在誰身上都要跟你急,所以就出現了大唐不夜城聚眾請愿事件。為什么當時我沒有妥協?就是為了表明政府的態度,如果誰都拿不合理的理由要挾政府,難道都要妥協嗎?基層現在有種亂象,什么事都要往政府推,基層政府為了息事寧人很容易妥協。我舉兩個例子:第一,交通肇事死了人,家屬把死者直接抬到縣政府,就能從政府拿到錢;第二,有個女孩被強奸,犯罪者已經繩之以法,民事部分也就行了賠償,按理這事已經了解,可家屬和政府多年糾纏不休,竟然真的要來了一個分配工作的指標,理由是他們女兒沒法活人了。當分配的時候,他們又提出要求,把工作給兒子。僅僅半年后,他們又開始上訪,給女兒要工作。
這些現象說明了什么?軟弱無能、息事寧人,不作為、亂作為、胡作為,這種現象是要不得的!這個問題咱們以后在探討,繼續說50套房子的事。唐省長提出的意見很合適,也很及時,我同意按照當初購買價給予返還,但是,必須要讓他們意識到犯的錯誤,懲罰還是要有的,否則對主動騰退房的不公平,那五萬的罰款是有法可依,繼續執行,這項工作由法院去做,蔡院長,還得繼續辛苦你,這次的執法行動,公檢法系統出力甚多,謝謝你們!”
法院院長蔡成勇忙說:“省長見外了,這是我們應該做的,省政府的命令我們堅決執行。”
王鴻濤繼續說道:“既然今天的會議是關于保障房,那我就多余說兩句,也算是給住建廳提幾條要求:不管資金閑置或違規、配套滯后、位置偏遠,根本問題是地方過分重視保障房拉動投資、穩定經濟的功能,而不是住房保障的社會性、財政之于政府應是公共服務供給。
首先,讓保障房回歸公共財政職能,剝離經濟增長功能,這才能確保保障房資金投入和建設進度,公共配套與保障房建設同步推進;
其次,回歸保障房‘保基本’住房需求,違規侵犯公共資源者以詐騙罪論處,從根本上杜絕屢禁不止的尋租亂象;
再次,對于進入存量時代的地方,要以‘補人頭’取代‘補磚頭’,加大貨幣補貼的占比,讓符合條件者持幣到市場上租房、買房;
最后,為避免保障房“亂象”愈演愈烈、屢審屢犯,當前亟待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盡快出臺《秦省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這樣的法規,將保障房供給的公共財政職能、保障房建設、分配等成熟的做法明確下來,作為地方及職能部門責權利標桿,開展工作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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