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七章 很矛盾...
這種審案速度,在古代而言,簡直就是堪稱神速。
之前縣衙是很多天才公審一樁案子,一般來說,都是這狀紙遞到官府后,先由刀筆吏審理,寫上自己的意見,再上交由主簿審查,在主簿認為沒有問題后,再上交給縣老爺,縣老爺哪天有空,就直接給判了。
畢竟對于縣老爺而言,財政才是關鍵。
雖然治安也很重要,但這種民事訴訟小案,縣衙不會花太多精力去公審。
而接下來這一樁官司,是雇主起訴自己的佃農,但與陳六根的案子也差不多,也是佃農為母治病,為母辦喪事,問雇主借了些錢。
這就是自耕農、佃農的悲劇所在,經不起任何風吹草動,稍有不順,就得去借錢。
但也有一點點區別,就是這雇主現在是急需錢,要求佃農立刻還錢。
“李念慈。”
“小民在。”
站在原告席上的年輕人立刻拱手道。
張斐問道:“你能否說說,你為什么急需這一筆錢,因為從你的家庭狀況來看,應該不會缺這十一貫錢。”
李念慈立刻道:“回庭長的話,小民乃是大名府人,早先年隨父來此販鹽,又將販鹽之利在河中府買了些田地,而如今家父年事已高,希望能回大名府,故而小民得趕緊將這些債務清除。”
這宋朝商人,是極具理財思想的,他們也更傾向于土地理財,而不是錢幣,因為宋朝是不抑制土地兼并,如果長期在一地行商,一般就會將手頭上閑著的錢,置于田地,租給自耕農耕種,自己拿其中五成收入。
等到自己要走的時候,然后就出售田地,相比起那一點點契稅來說,每年田地的收獲顯然是更多的。
張斐點點頭道:“原來如此。”
李念慈又拿出一些契據來,“這是小民近三個月來,所出售手中田地的契據,還請庭長過目。”
“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