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七章 火上澆油
富弼撫須道:“官家,亂世用重典,但如今國家早已經安定,很多刑罰只會適得其反,這也是為何自太祖到如今,我大宋幾乎每一任君主,都會下達敕令,減免一些刑罰,比如說赦免販賣私茶、私酒的死刑,這一回老臣是將這些敕令全部編入律例中。
而其中的徒刑和苔刑的減免,則是基于法制之法民事訴訟的理念,百姓與百姓之間的大部分糾紛,還是以保障雙方利益為主,而不動用刑罰。”
其實關于重型慎刑,在宋朝司法界一直都有著廣泛的爭論,王安石雖是法家作風,但是在這方面,他其實更偏向慎刑,尤其是最近幾年,支持慎刑的已經占據(jù)絕對多數(shù),他們認為很多刑罰,都太重了一點。
比如說,販賣私鹽判死刑,但也有些地區(qū)的百姓,買不起官鹽,只能自己弄一點私鹽,這也讓官府左右為難,罪不至死,但依律必須判死刑,但這涉及到財政,誰也不敢背上這口鍋。
這幾年已經在慢慢修改,但并沒有系統(tǒng)化去改。
這也是為什么法制之法能夠這么快收獲人心。
趙頊瞧了眼富弼,點點頭:“原來如此。”
他心里非常清楚,這富弼將敕令編入律例,就是希望阻止皇帝再干預律法,最好是不要頒布敕令,這項任務由立法會來干。
不過對此,趙頊早已經妥協(xié),看似這剝奪皇帝的立法權,但由于立法會的最終結果,還得皇帝批準,才能夠奏效,權力還是控制皇帝手中。
這都是張斐走之前,給設計好的。
二者看似區(qū)別不大,但其實非常關鍵,這就是避免皇帝一時任性,下達敕令直接干預律法,這是司法界最為敏感的事情,也是最不好的。
當然,趙頊之所以妥協(xié),也是因為政事堂經常駁回他的敕令,弄得他也很是不爽。
富弼又道:“但其中多半條例,只能在有公檢法的州府施行,只有少部分涉及到死刑、重刑的條例,可以全國普及。”
趙頊問道:“這又是為何?”
富弼回答道:“這是因為很多條例就是基于公檢法的審查制度修改的,比如說,河中府皇庭最后送來的那樁關于司法解釋的官司。其中涉及到‘任依私契,官為不理’,如果在沒有公檢法制度下執(zhí)行,可能會給予官府魚肉百姓的權力。”
趙頊稍稍點頭,突然問道:“富公對于在東京東路推行青苗法怎么看?”
富弼一怔,顯得有些詫異,“官家不是已經決定采納王介甫的建議嗎?”
趙頊嘆了口氣:“是這樣的,那青州知州派人送來一道加急奏章,懇請朕先在青州執(zhí)行公檢法,再讓青苗法在青州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