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證人上庭!” 于是,白穆這一方的第二位證人登場了。 這是一位看起來四十歲左右的中年婦女,面容姣好,身材苗條。 “方華,你的工作?”李博宇詢問。 “尊敬的各位法官,我是朝光區第二中心醫院,婦產科的護士長方華。”方華很自然地回道。 “這個人你見過嗎?”李博宇再用同樣的套路。 “見過!” “在哪見的?什么時間?” “就在我們單位婦產科主任的辦公室里,時間的話,應該是在這個月的16號。” “你怎么看見的?” “當時是我們主任把我叫過去的,讓我在一份接生證明、還有住院證明上簽字。” “請問你還記不記得,那份接生證明和住院證明上的名字,還有日期?” “記得!名字是錢馨語,日期是10年6月份……” 一連串的問題,很有邏輯性,信息量也很大。 那么,接下來,李博宇開始轉入正題了:“為什么四年前的接生證明和住院證明,要在四年后才簽?” 方華猶豫了一下,還是說道:“因為四年前,并沒有這樣一位患者在醫院里住院和生產……” “你胡說!”方華話還沒說完,就被告席上的錢馨語給打斷了,“我四年前在醫院住院的時候,還是你親自做的我的日常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