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需要理由嗎? 需要嗎? 需要! 在現代社會,在力量集中到法律二字上,殺人就需要有一個理由了。 需要一個,重量能壓過法律代價的理由!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的殺人,重度精神病也不行!” 徐嚯又開口道。 精神病是對法沒有敬畏心,看不到代價,在他們的視角,看人不爽殺人是正常的。 而看人不爽,便是他們的理由,他們不敬畏法,理由便輕。 普通人敬畏,那理由就重! “不管對方是不是普通人,我們現在都要拿他當普通人對待。” “這孫子殺人必然存在一個目的。” 徐嚯腦海中浮現出一副對照圖,左邊是第一案發現場的水庫,右邊是村落。 “第一案發現場,他殺人的理由可能是因為一個矛盾點,而將尸體的求救放到電臺,也是因為這個所謂的矛盾。” “而在殺完人后,他的目的便變了。” “換句話說......” “他的殺人理由也變了!” 兩起案子如果拋除掉部分因素,完全能當成兩起案子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