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怎么會知道對方會去酒吧的? 謀殺? 謀殺會踩點,根據對方的習性來作案,如果蹲了死者好幾天,知道對方有去酒吧的習慣,自然會知道什么時間段下手最合適。 但問題又來了。 如果這里是蓬萊市那沒問題,但這里是江三市! 四年前的事情,兇手是如何追查到江三市的? 走遍一個市區找人?呵,這可不容易,就算這個人在這個市區,你即便是每個角落都走個十遍一百遍,也只有較小的概率找到他! 四年能走遍一百遍? 走不到,但因果的果在這,即對方找到了死者。 那就代入到反對稱性關系推理,a大于b,所以b小于a,由果倒因! 即,對方在短時間內找到了死者并進行殺害,所以必然存在一個合理的理由串聯。 謀殺? 任何謀殺都是需要大量時間的,更何況對方本身還需要足夠的,沒有線索的情況下從蓬萊市查到江三市的時間! 時間上不夠,否則,天底下哪還有什么尋親幾十年無果的人?全都四年找到家屬得了! 但結果又擺在這...... 那就要改成,對方在有線索的情況下查到江三市,所以在短時間內找到了死者才能進行殺害! 線索從哪來? 發生矛盾的當天,矛盾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