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孫子,找到你的馬腳了!
殺人,需要理由嗎?
需要嗎?
需要!
在現代社會,在力量集中到法律二字上,殺人就需要有一個理由了。
需要一個,重量能壓過法律代價的理由!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的殺人,重度精神病也不行!”
徐嚯又開口道。
精神病是對法沒有敬畏心,看不到代價,在他們的視角,看人不爽殺人是正常的。
而看人不爽,便是他們的理由,他們不敬畏法,理由便輕。
普通人敬畏,那理由就重!
“不管對方是不是普通人,我們現在都要拿他當普通人對待。”
“這孫子殺人必然存在一個目的。”
徐嚯腦海中浮現出一副對照圖,左邊是第一案發現場的水庫,右邊是村落。
“第一案發現場,他殺人的理由可能是因為一個矛盾點,而將尸體的求救放到電臺,也是因為這個所謂的矛盾。”
“而在殺完人后,他的目的便變了。”
“換句話說......”
“他的殺人理由也變了!”
兩起案子如果拋除掉部分因素,完全能當成兩起案子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