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稅制改革之四
在開礦這方面,夏朝繼承的是唐朝的政策,官私合營,稅率25%。私人開采的礦,除四分之一產出作為稅收走,交給錢監鑄錢外,剩下的也會由朝廷收購一部分,主要是用糧食、布匹收購,然后交給錢監鑄錢。
這其實也是一種消化田稅的方式。
糧食比較笨重,在交通條件不好的地方,運輸成本極高,解送中央甚至會產生巨額虧損,只能留在當地庫中。如果附近有礦山,那么可以通過采購貴金屬的方式,就地消化一部分,鑄成銅錢后運走,這是唐代故智,屬于沒辦法的辦法。
“有些時候,朕都覺得,索性把礦冶都交給商人好了。很多礦監,扣除成本,一年能不能有四分之一的利潤,還兩說呢。”邵樹德哼了一聲,有些無奈地說道。
趙光逢等人低下頭,沒接話。
他們知道,圣人只是發發牢騷罷了。你交給私人采礦,固然可以舒舒服服收四分之一的礦稅,但人家有可能瞞報產量啊。
所以說,怎么做都難。
再者,很多礦還產金銀,這個利潤高啊,比銅掙錢多了。
“黃金年產幾何?”邵樹德翻到最后,才看到了幾個礦冶產金的記錄,但并未注明產量,頓時大為不滿,問道。
“陛下,諸礦冶年課金三千余兩。”還好,儲慎平記得這個數據,立刻答道。
“包括采購自商礦的金吧?”
“是。”
“一般用哪去了?”
“除交予少府做金器外,大多賣掉了。”
“為何賣掉?”
“賺錢……”
“嗯?”邵樹德還真沒了解過這些事情,好奇道:“如何個賺法?”
“仿前唐少府故智,先采購絹帛,然后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