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章 起風了
根據法律原則,你修改律法,那你的原因,就不能追溯以前的事。但如果你契約上沒有寫清楚,出現糾紛的話,那就是你的問題。
如果契約寫明,你可以隨時趕他走,臨時法雖然不允許,但也管不著,因為這是以前簽訂的。
但如果契約上只寫明,他終生為你服務,其它方面都沒有寫,那他的待遇,也將是到死為止。
今兒蘇軾與好友來到白礬樓,準備搓一頓,結果剛剛進門,就被一圈人給圍住。
“子瞻,這戶婚律是你修得嗎?”
“戶婚律,我倒是沒有提什么意見,怎么?你們覺得有問題嗎?”蘇軾好奇道。
“當然有問題。”
一個公子便道:“以前戶婚律,只是說夫妻離異,妻子只能帶走嫁妝,如今還得分一部分家財,這是何道理啊!”
蘇軾笑道:“這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男子想要休妻,且又找不到‘七出’的理由,故而可以以分家財的條件去休妻。”
那公子問道:“為何要這么改?”
蘇軾回答道:“這是因為有諸多案例,證明有些丈夫想要休妻,但又找不到妻子七出的理由,就只能虐待妻子,逼迫其與自己和離。
基于這一點,立法會就考慮,允許丈夫在妻子未有發生‘七出’的情況下,單方面提出休妻,但是要支付三成的家財,以及每月給予一定的贍養費,確保妻子能夠生存下去。同時,妻子也有資格要求丈夫刊登文章,說明是他主動提出的,并非是自己不收婦道,保留自己的名聲。
但是,在‘三不去’的情況下,其中只有一種情況改為允許休妻,就是前貧賤后富貴,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丈夫要休妻,是必須支付一半的家財,其余兩種情況,丈夫還是不允許休妻的。”
這七出,就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妻子犯了任何一條,丈夫都可以休妻。
而三不去,就是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原本在這三種情況下,是不允許休妻的。
但是現在最后一種,改為是被允許的。
就是因為有很多案例,丈夫通過折磨妻子,逼著她跟自己離婚,人性就是如此丑陋,法律就只能改為,你實在要休也是可以的,可以通過分家財,支付贍養費來休。